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力度,实现以票管税,以票控税的征管目标,平安县国税局采取措施严把农产品收购发票"三关"。
一是严把农产品收购发票发售关。售票前,先由税收管理员对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、生产能力、工艺流程、农产品耗用和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,写出调查报告后,经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,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发售制。二是严把大宗农产品收购查验审核关。对收购企业大宗收购农产品业务时,先由收购企业提出申请核查,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,经核查收购业务真实后,填制《大宗农产品收购查验记录表》,并由税企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,方可作为抵扣税款的依据。
三是严把进项抵扣关。税收管理员严格执行"先审核、再申报、后抵扣"的办法,对收购企业申报的农产品抵扣品目、金额、税额、单位产品耗用农产品的比例进行测算,在测算时参考其历年销售收入及生产能力,确定企业农产品耗用数量和金额,确保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。(作者:马荣)